宁波公交公司的 是多少?
法律主观: 热线 12021, 热线 96315。这二个就可以投诉公交车部门,牢记他是属于那个公交公司的,车牌等信息。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 0574-87937888,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2条联系方式,其中有 1条。
: 0574-87928888。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始建于1956年,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行业的主力军。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56号、 : 0574-87928888。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初建于1956年,于1992年成立公交总公司,是公益性的城市客运服务企业。
宁波公交老年卡几岁可以办?
1、宁波没有60岁老人免费乘车的规定,只有70周岁以上老人能享受免费坐公交的优待。
2、年宁波老年公交卡办理 - 百度 目前宁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办理高龄老人免费乘车卡。办理该卡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老人身份证(户籍或其他居住地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具有本省户籍(含外省户籍在本省居住并取得居信证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优乘坐公交车。
4、根据查询结果,宁波的公交免费政策只针对本地的70岁以上老年人,持外地老年卡无效。在宁波办理居住证之后,外地老人也可以享受免费乘公交的待遇。因此,如果持有杭州的长者卡,不能在宁波免费乘坐公交车。
宁波地铁公交换乘攻略优惠+省钱+免费攻略
1、地铁换公交:在2个小时内,可享受优惠换乘,即公交扣减1元。公交换地铁:在2个小时内,可享受优惠换乘,即地铁扣减1元。另,地铁满70元后,公交换地铁,除了可享受扣减1元的优惠外,扣减后的余额仍然可享受9折优惠。
2、具体规则如下:(一)轨道换乘公交,以轨道进站刷卡为计时起点,常规公交上车刷卡为计时结点,间隔90分钟(含)以内享受1次换乘优惠。
3、每周一享受1分钱乘车优惠,周二至周日享受5折优惠,2元封顶;IC卡刷卡每天五折。银联仍然不享受公交一小时换乘,但每天优惠次数不封顶。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1、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12月01日,法定代表人:刘水平,注册资本:23,300.0元,地址位于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56号9层。公司经营状况: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614项。
2、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初建于1956年,于1992年成立公交总公司,是公益性的城市客运服务企业。公司主营以公共汽车为主的城市公共交通业务,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
3、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4、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市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国有大型企业,主要承担宁波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业务,为市民提供出行的需要。目前拥有4800余名职工,各类公交车辆1700余辆,115条公交线路,在宁波城市客运市场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
宁波汽车东站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707号,宁波市汽车客运服务中心宁波东站是“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是的。宁波中心站隶属于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现代化、智能化、环保型的中长途主枢纽客运站。
宁波公运汽车修造有限公司是2007-12-13在浙江省宁波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马径村穆家130号。
宁波站(Ningbo Railway Station),位于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特等站,是萧甬铁路、杭甬高速铁路的终点站和甬温铁路的起点站。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宁波公路运输(集团)总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整体改建设立的。
宁波汽车南站隶属于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宁波南大门——宁波市海曙区南站广场西侧,始建于1929年5月,1960年5月迁入现址,一度称为宁波汽车总站,1997年10月被交通部核定为“一级汽车客运站”。
宁波公交总公司的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 0574-87937888,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2条联系方式,其中有 1条。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56号、 : 0574-87928888。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初建于1956年,于1992年成立公交总公司,是公益性的城市客运服务企业。
: 0574-87928888。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始建于1956年,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行业的主力军。
法律主观: 热线 12021, 热线 96315。这二个就可以投诉公交车部门,牢记他是属于那个公交公司的,车牌等信息。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