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旅游景区的管理,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休闲农业园区等。
二、管理体制
(一)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
(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监督管理。
(三)市级、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旅游景区分类
旅游景区分为以下类别:
(一)AAAAA级旅游景区: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景观资源丰富,服务质量优良,管理规范,游客满意度高的旅游景区。
(二)AAAA级旅游景区: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景观资源较为丰富,服务质量较好,管理规范,游客满意度较高的旅游景区。
(三)AAA级旅游景区: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景观资源较为丰富,服务质量一般,管理基本规范,游客满意度一般的旅游景区。
(四)AA级旅游景区: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景观资源一般,服务质量一般,管理基本规范,游客满意度一般的旅游景区。
四、旅游景区管理要求
(一)加强旅游景区规划与建设。旅游景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景区内各类设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景区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旅游景区应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游客满意度。
(三)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旅游景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确保景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五)加强旅游景区市场秩序管理。旅游景区应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五、旅游景区评定与复核
(一)旅游景区评定:旅游景区评定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结果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四个等级。
(二)旅游景区复核:旅游景区评定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结果作为旅游景区等级调整的依据。
六、法律责任
(一)旅游景区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旅游景区管理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