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景区防疫自律公约是为了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自律措施。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公约内容框架:
中国旅游景区防疫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旅游景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旅游景区。
第三条 旅游景区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景区内部管理,确保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 防疫措施
第四条 旅游景区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五条 旅游景区应定期对景区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第六条 旅游景区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 旅游景区应加强人员管理,限制人员密度,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第八条 旅游景区应要求游客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遵守景区防疫规定。
第九条 旅游景区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健康。
第十条 旅游景区应提供充足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并确保游客和员工能够方便获取。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宣传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包括景区开放情况、防疫措施、健康提示等。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应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游客和员工的防疫意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违反本公约,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全国旅游景区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公约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不同。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要求,制定和实施具体的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