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评定程序规定如下:
一、评定条件
1. 旅游景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旅游经营资格。
2. 旅游景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特色,具有旅游吸引力,能够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
3. 旅游景区应具备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人员,能够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4. 旅游景区应具备良好的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旅游秩序。
二、评定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1. 5A级旅游景区
2. 4A级旅游景区
3. 3A级旅游景区
4. 2A级旅游景区
5. 1A级旅游景区
三、评定程序
1. 旅游景区申请评定时,应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旅游景区质量评定申请表;
(2)旅游景区营业执照;
(3)旅游景区相关资质证明;
(4)旅游景区旅游产品介绍;
(5)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人员情况;
(6)旅游景区旅游环境状况;
(7)旅游景区相关荣誉证书。
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景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定条件的旅游景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3. 专家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分,提出评定意见。
4.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定意见,对旅游景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 评定等级的旅游景区,应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
6.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评定。
四、监督管理
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颁发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督管理。
2. 旅游景区应按照评定标准,持续改进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环境。
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到期前,旅游景区应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4. 旅游景区在评定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质量等级。
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