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自评复核通知
尊敬的景区管理部门: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确保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现就景区自评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本次复核旨在对景区自评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准确性,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范围为所有已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
三、复核内容
1. 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情况;
2. 景区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3. 景区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环境状况等;
4. 景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等方面。
四、复核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具体日期】。
五、复核程序
1. 景区管理部门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对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 景区管理部门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景区自评报告进行复核;
4. 复核结束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景区管理部门。
六、注意事项
1. 景区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认真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
2. 景区管理部门应确保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 景区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复核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请各景区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复核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景区管理部门名称】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