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解读尚需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解读:本条是关于调解失败后的措施的规定。调解是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旨在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机制。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新证据,是指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证据。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直接责任:行政机关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侵害需要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损害。法定时限:原告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时限要求。
行政诉讼法时效司法解释
1、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主观: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
3、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的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行政案件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行政诉讼时效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更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之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 宪法 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九)行政机关针对 *** 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导语:《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之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分析:一是依法解释。主要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围绕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二是突出重点。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受案范围 之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1
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法解释的内容为: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4、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 宪法 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5、不得再自行移送。【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更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